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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04
標題:中時專欄:林建甫》林毅夫大戰張維迎,台灣要看懂
在政府大力推動「5加2」產業政策的同時,大陸兩位重量級經濟學家林毅夫及張維迎,針對產業政策的存廢展開精采的爭論,發展迄今不但驚動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面回應,更被外界視為「攸關中國前途命運的辯論」。
8月25日,張維迎先於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峰會上,強調由於人類認知的局限和激勵機制的扭曲,產業政策注定會失敗;產業政策只會阻礙創新,企業家需要的是自由和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。不到1個月,林毅夫則撰文「經濟發展需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」,主張在經濟發展過程中,「有為的政府」不可或缺。
其實這不是兩人第1次針鋒相對。早在1995年,張維迎便與林毅夫就國企改革問題展開激烈辯論,外界稱為「北大交火事件」。後來也多次展開辦論,張主張「改革的成功是市場的成功,以後也要靠市場,不靠政府干預」,而林則反駁「改革的成功既離不開市場,也離不開政府干預,以後也要靠有效市場加上有為的政府」。前者主張應尊重市場機制的「小政府」,後者則認為政府應要介入調控,引導經濟發展,扮演「大政府」角色。
此次,對於「產業政策」的爭辯,關鍵也在於「政府干預」,兩人提出了許多精彩的論述,十分值得台灣產業政策規畫借鏡。
首先,張認為「創新是不可預見的」,沒有辦法計算其成功或失敗的機率,美國思科(Cisco)創辦時被72家創投拒絕,大陸騰訊創辦時為了50萬美元求助無門,當時沒人看好他們會成功。也就是說,即使是最專業的創投專家,也不能預見創新,沒有人可以為創新做出規畫,實現創新的唯一途徑是經濟試驗的自由,而不是通過產業政策把有限的資源豪賭在政府選定的優先目標上,這比盲人摸象更不如。除此之外,政策執行層面缺乏誘因也是該考慮的大問題。產業政策若成功,官員並沒有獲得額外的報酬,然而若是失敗卻要承擔責任。因此在執行時,官員更多的考慮是「怎麼迴避個人責任」或是「別人做什麼,我就做什麼」的跟風行為。這也造成政府鼓勵的產業,大家一窩蜂投入發展,最後形成產能過剩。
而林則認為,產業政策能解決企業自身難以克服的外部性,並可完善所需的軟硬體基礎設施,發揮溝通協調功能。再者,由於國家的資源稟賦有限,政府不能提供服務,而讓具有潛力的比較利益產業發揮效益,可以迅速變成具有競爭力的產業。即便這個產業政策不成功,政府也能從中獲取經驗,提高之後政策成功的機率。
其實兩位大師說的都有道理,張關注的是產業發展中「前沿創新」問題,而林則是在強調發展中國家產業政策的有效性。另外,我們也需注意過去的政策演變思維。「產業別」的政策是政府選擇具發展潛力的產業,透過補貼、稅收、法規等形式直接支持、扶持、保護特定產業的發展,以加快該產業的轉型與升級,快速成為具競爭力的產業。對於開發中國家而言,因整體的基礎設施、法規、投資環境等仍未完善,「產業別」的政策能快速看到成效,因此獲得高度重視。例如台灣早年的「兩兆雙星」,大陸「十二五」的七大新興產業都是,但前者最後成了「兩兆傷心」,後者在「十三五」下轉成為中國製造2025的十大重點產業。產業別政策是有問題的。
先進國家較好的是「功能別」的產業政策。該政策一般不針對特定的產業,而在於幫助人力資源培訓、研發補貼、市場服務、基礎設施等的完善整體產業發展基礎功能,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。因為依循市場機制,可以優化市場功能,減少資源分配扭曲的現象。我國從早期的《獎勵投資條例》,轉成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》以及《產業創新條例》也都是進步的表徵。
總之,「產業政策」縱然立意良善,但除了看不準,另一重要關鍵在於產業政策的規畫與執行時產生的偏差。來自政客、官員、利益團體有很多私心,使得實際計畫不一定能達到預期效果。
準此,建議現在政府經濟發展的「5加2」政策,應盡量朝功能別獎勵補貼,避開產業別及執行偏差的相關陷阱。
(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、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)